2025年4月7日至11日,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第83屆
會議(MEPC 83)在倫敦舉行,
會議批準了《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附則VI的修正草案。這是全球首個針對航運業(yè)的將強制性排放限制和溫室氣體定價相結合的框架。
這一減排框架是邁向2050年前后國際海運凈零
碳排放的關鍵一步。
該航運減排框架包含了船舶新燃料標準和全球排放定價機制兩大核心措施,并設置基于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的監(jiān)管體系,設立直接合規(guī)目標(direct compliance target)和基礎目標(Base Target)兩級監(jiān)管體系。未完成減排目標的船舶需支付相應的碳排放成本。
2025年5月下旬,澎湃研究所研究員采訪海事專業(yè)人士,探討IMO新規(guī)如何推動國際航運減排、如何通過替代燃料、推廣
綠色燃料推動航運業(yè)
綠色減排、綠色燃料的研發(fā)和應用有何挑戰(zhàn)等問題。
多位受訪者指出,使用綠色燃料是航運業(yè)實現(xiàn)凈零碳排目標的關鍵路徑。對于航運公司而言,LNG(液化天然氣)在短期內是最經濟的替代燃料,綠色燃料的推廣仍有待技術進步和經濟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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