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碳定價:審視排放交易體系和
碳稅》(Carbon Pricing in Asia: Examining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and Carbon Taxes)報告詳細探討了亞洲碳定價機制,特別是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ETS)和
碳稅的應用情況。同時,報告分析了不同國家實施碳定價政策的效果、面臨挑戰(zhàn)以及未來發(fā)展方向。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1)碳定價機制類型。①碳稅,主要對溫室氣體直接征收固定稅額,有助于提供
價格確定性,但無法保證具體減排量,由政府或監(jiān)督機構制定,非市場驅動。②ETS,設定總排放上限,允許企業(yè)
買賣排放配額,提供減排量但
價格波動較大,由市場驅動,初始階段免費分配配額,逐步轉向
拍賣。③
碳信用機制,通過項目產(chǎn)生可交易的減排信用,用于自愿
碳市場或合規(guī)
碳市場的抵消,補充了碳稅和ETS,促進國際間減排合作。
(2)亞洲碳市場現(xiàn)狀分析。①在覆蓋范圍上,亞洲碳市場主要集中在電力行業(yè),建筑、交通和農業(yè)等其他領域未被充分定價。②亞洲多個國家和地方層面建立了ETS或碳稅機制,但其減排目標尚不明確。③從
碳價格水平來看,亞洲多數(shù)碳市場價格低于20$/t CO?e(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遠低于2030年實現(xiàn)氣候目標需要的50 ~100$/t CO?e,難以有效激勵減排。
(3)碳定價面臨挑戰(zhàn)。①初始分配過于慷慨導致市場配額過剩,壓低碳價。②行業(yè)覆蓋范圍有限,大多數(shù)碳定價集中在電力部門,而建筑、農業(yè)、交通等高排放行業(yè)大多未被納入。③設置目標不夠嚴格,許多ETS采用基于強度的排放上限而非絕對上限,導致經(jīng)濟總量增長時期排放總量增加。④亞洲地區(qū)化石燃料補貼巨大,這種補貼削弱了碳定價信號,阻礙了能源轉型。
(4)政策建議。①將初始碳價定在15~25$/t CO?e,并逐步提升碳價,以提供投資確定性。②逐步將建筑、農業(yè)、交通等行業(yè)納入碳市場,提高市場流動性和減排效果。③設定嚴格目標,采用絕對排放上限替代基于強度的上限,確保減排效果。④消除化石燃料補貼,將補貼節(jié)省的資金重新分配給氣候項目和社會安全網(wǎng)絡,減輕對低收入人群的影響。⑤利用自愿碳市場,將高質量國際自愿碳信用納入合規(guī)機制,降低減排成本并促進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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