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額(CEA)交易應當通過
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方式。根據上海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6月22日發(fā)布的《關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協議轉讓包括掛牌協議交易和大宗協議交易,其中,掛牌協議交易單筆
買賣最大申報數量應當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
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大宗協議交易單筆
買賣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
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單項競價方面,根據市場發(fā)展情況,
交易系統目前提供單向競買功能。交易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賣出申請,交易機構發(fā)布競價公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照規(guī)定報價,在約定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成交。此外,根據生態(tài)環(huán)境部5月19日公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guī)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則》),碳排放配額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為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為0.01元人民幣。已買入的交易產品當日內不得再次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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